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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5月15日 星期五

弘一法師五十年來幾句話,點透做人的智慧


弘一法師:餘五十年來改過遷善之事,其事甚多,不可勝舉。今且舉十條為常人所不甚注意者,先與諸君言之。

  (1)虛心。常人不解善惡,不畏因果,決不承認自己有過,更何論改?但古聖賢則不然。今舉數例:孔子曰:“五十以學易,可以無大過矣。”又曰:“聞義不能徙,不善不能改,是吾憂也。”蘧伯玉為當時之賢人,彼使人於孔子。孔子與之坐而問焉,曰:“夫子何為?”對曰:“夫子欲寡其過而未能也。”聖賢尚如此虛心,我等可以貢高自滿乎!

  (2)慎獨。吾等凡有所作所為,起念動心,佛菩薩乃至諸鬼神等,無不盡知盡見。若時時作如是想,自不敢胡作非為。曾子曰:“十目所視,十手所指,其嚴乎!”又引詩云:“戰戰兢兢,如臨深淵,如履薄冰。”此數語為餘所常常憶念不忘者也。

  (3)寬厚。造物所忌,曰刻曰巧。聖賢處事,惟寬惟厚。古訓甚多,今不詳錄。

  (4)吃虧。古人云:“我不識何等為君子,但看每事肯吃虧的便是。我不識何等為小人,但看每事好便宜的便是。”古時有賢人某臨終,子孫請遺訓,賢人曰:“無他言,爾等只要學吃虧。”

  (5)寡言。此事最為緊要。孔子云:“駟不及舌”,可畏哉!古訓甚多,今不詳錄。

  (6)不說人過。古人云:“時時檢點自己且不暇,豈有功夫檢點他人。”孔子亦云:“躬自厚而薄責於人。”以上數語,餘常不敢忘。

  (7)不文己過。子夏曰:“小人之過也必文。”我眾須知文過乃是最可恥之事。(注:不狡辯彎曲己過。不掩飾自己的過錯。文,掩飾。)

  (8)不覆己過。我等倘有得罪他人之處,即鬚髮大慚愧,生大恐懼。發露陳謝,懺悔前愆。萬不可顧惜體面,隱忍不言,自誑自欺。

  (9)聞謗不辯。古人云:“何以息謗?曰:無辯。”又云:“吃得小虧,則不至於吃大虧。”餘三十年來屢次經驗,深信此數語真實不虛。

  (10)不嗔。嗔習最不易除。古賢雲:“二十年治一怒字,尚未消磨得盡。”但我等亦不可不盡力對治也。《華嚴經》雲:“一念嗔心,能開百萬障門。”可不畏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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