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般若文海 作者:廣超法師
所謂“法”就是東西有一定的相貌,保持一個時候,讓我們感受到它的存在,稱為法。“諸法無我”告訴我們在世間的一切事物中,找不到一個“我”的存在,所以佛說“無我”。“諸法無我”並不是說這個世間有一個“我”,然後佛要你觀想“無我”來破除之;而是說這個世間根本就是沒有“我”,我們內心執著,根深蒂固的覺得有一個是“我”,所以佛陀告訴我們“我”是沒有的。那到底是否有?讓我們來看什麼叫做我?“我”就是主宰之意。比如說,我要把手舉起,我能夠主宰將它舉起來,這叫做主宰;我的另一個意義就是它“常”、“一”,既是它一直存在,昨天的我是今天的我,今天的我也就是明天的我,它沒有改變,叫做“常”;“一”既是這個我是單獨一個,不可以有兩個。世間人認為“我”是唯一的,所以它稱為“常”、“一”。我就是“主宰”、“常”和“一”,它有不變的意思。一歲時的我是我,十歲的我還是我,甚至於老了還是那個我,所以它不變,這就是世間人對我的解說。此意義的“我”是否存在?佛說沒有。你們相信嗎?我們聽聞佛法,經常說無我、無我,我們可以不必相信,最好去尋找,看它是否是真的“無我”。如果你真的找不到,確定沒有,那你就是有真正“無我”的知見,並不是相信而已。
(一)、身體是不是我?如果身體是我,那身體的哪一部分是我呢?你們找得到嗎?在手、在腳、還是在頭?都不是。沒手的人,講有我;沒腳的人,也說有我,所以我到底在身體的哪一部分呢?你在身體裡尋尋覓覓,覓覓尋尋,最終你會發現,並且非常肯定“我”不再身體裡。既然不在身體裡,或許“我”在外面吧?那是更不可能的。為什麼呢?因為身體外面的東西你沒辦法主宰。比如這個杯子在你身體外面、你做不了主,你不能要求它,所以並不是我。“我”不在外面,也不在裡面,難道它是在身體的中間?有嗎?沒有。我們在身體裡面、外面,甚至於中間,都找不到,所以“我”並不是這個身體,這個身體並不是我。
(二)、心是不是我?有人認為,既然這個身體不是我,那麼這個能想,能知的心就是“我”吧!你們是否曾經這樣想過?有些人認為,我們的心修行,這個身體是假的,所以心假借身體來修行,這個心是真的,它才是“我”。這是否正確呢?讓我們來看:心念可分為前念、後念和現前的念。前念的心已經滅了;比如說,剛才你們的心聽我所講的法,剛才的心已經滅掉了,所以“我”並非前念。上面講的“我”是不變的,既然它會滅,那肯定前念不是我;後念的心還沒生起,既然還沒生起,那肯定它不能主宰現在的念,所以我們的前念和後念都不是我。那麼應該是現在的念吧?
佛陀經常形容我們現在的心如瀑布,如流水,它一直念念不停留。我們的心如流水,它既生既滅,不能自主。打個比喻來說:當眼睛看到紅色的東西時,心就想起紅色;如果看到藍色的東西,它就想起藍色,由不得你!因為你心裡所想的東西時受到外境所影響,你被煩惱拖著,做不了主。比如人家罵你,你鬧起煩惱就回罵人,你絲毫做不了主。我們現在的心一剎那、一剎那第生滅,你做不了主。既然你做不了主,你就不是主宰,所以“我”並不是現在的心。
(三)、身、心之外有個“我”嗎?身體和心念都不是“我”,那麼到底誰才是“我”?我們在身體(物質活動)和心(精神活動)中找不到“我”,或許有些人就以為在身、心之外有一個“我”。這樣我是否有?它是誰呢?如果真的有這樣的“我”,它不是精神、非物質、不是身體,那它是否有煩惱呢?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訴你,如果有如此這樣的“我”,那它一定沒有煩惱。我們有種種的煩惱就是因為有身、心在活動,所以知道這個“我”有很多煩惱,但是那個非心、非物、非身的“我”,它是不可能有煩惱的。如果有一個沒有煩惱的我在身、心以外,那你就已經解脫了。但是你現在還沒有解脫,所以你不要妄想在身、心和物質以外,有另外一個“我”,它在控制著我們的身、心。如果有的話,它也不是你。
在佛法中有兩種人執著有“我”:一者、執著五蘊的身心裡面有一個“我”;二者、執著五蘊的身心就是“我”。剛才講過這兩種都不是“我”,既身心不是“我”;身心以外非身、非心的“我”也沒有,所以“我”不存在。從以上的推理來看,沒有一個超然物外的“我”,也沒有在身內、身外的“我”。
佛陀說眾生的身心是眾多因緣聚合的結果,既是我們過去有種種的業因緣,它們湊合形成我們現在的身心,所以它是一個聚合,以佛法來說,既是五蘊: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。色既是身體;受、想、行、識既是心。五蘊就是身和心,佛陀說它是種種因緣和合的結果,當中並沒有一個實體叫做“我”,但是我們卻把此身心稱為“我”。這並不是說有一個“我”在身心裡面,也不是說這個身心有一個“我”,是我們把它叫做“我”,那既是“假名我”。我們眾生給每樣東西名稱後,就認為它是實在的。但佛陀說不是,是假的,是一個名稱而已,“假名我”亦復如是,在這名稱裡面,並沒有一個實體存在。但是我們凡夫將這假名我執著以為真,稱為“我執”。我們現在應該明白,所謂“我”原來是一種執著。“執著”之意是什麼呢?我打個比喻:有人抽煙,慢慢的就染上煙癮,對香煙執著了;如果我們一直教導一個人“我”“我”……;這個身體是我,這個心是我,那它就執著了,認為這個“我”是實有,它就執著這個“我”,稱為“我執”。由於這個“我執”,我們就生起種種的煩惱。“我”原來是這樣來的,所以佛陀告訴我們“諸法無我”。佛陀告訴我們沒有一個真實的“我”,但是可以將五蘊稱為“假名我”。佛陀也用這個“我”,甚至於佛經的第一句話說“如是我聞”,但是我們要清楚的確認它只是名稱,沒有一個實體,所以稱之為“假名我”。
為了更深一層的認識“諸法無我”,我們就得認識什麼是“自性”。世間任何的東西,經常保持一定的相貌,讓我們知道它的存在,稱為“法”。凡是我們所看、所聽或接觸到的東西,既是“法”;我們要認識這些“法”,就得給它一個名稱,過後,我們執著這些“法”,認為它是真的,實有的。比如雨水:天上烏云密布,下起雨來,你就認為這個世間有雨水。這雨水噹中是否有一個實體存在?沒有。“雨水”也只不過是水罷了。它是地上的水份被陽光照射,就變成水蒸氣;水蒸氣升天稱為雲;雲在空中飄來飄去,遇到冷空氣就凝結成水滴,水滴越集越多,越來越重,就從天上落下來,形成了雨水。因為這樣的作用,讓你感受到“雨水”的存在。所以你給它名稱。在這名稱底下,你就以為有“雨水”滴下來。在這世間是否真的有一個東西稱為雨水呢?完全沒有。那些水滴掉落到地上,就變成河水、溪水,最後變成你喝的水。我們執著世間的一切“法”有完整的自體,它保持著一個形狀,你就認為它是真實的存在著,我執亦復如是。
“我執”有兩種:一者、人我執;二者、法我執。“人我執”既是執著世間有一個眾生為我,事實上五蘊身心以外並沒有東西,但我們認為有一個人--我;也既是執著身、心以外,不是身,不是心的我,稱為“人我執”;此外,我們對“法”也有執著,認為它有自性,比如說,我們執著天地之間有太陽、天空和地面,這就是所謂的“法執”。而我們執著五蘊的身心(法)是實有法,故稱之為“法我執”;“我執”造成我們認為世間有我,故我不可得,本來沒有。我打個比喻:請問你家裡的豬叫做什麼名字?假設你家根本沒有養豬,那肯定它沒有名字,是嗎?所以你的心裡根本沒有這個我,但是你給它一個名稱叫做“我”,在這個世間根本沒有這回事;我們的身心世界中根本沒有我,佛陀也告訴我們“無我”,這是真實的道理。你們如果不信,儘管可以從身體、心念、身體心念以外去尋找,看它是否存在?結果你們是找不到的。找不到而你還認為有,那時我們的愚癡、執著,所以佛陀告訴我們“諸法無我”,此是三法印中的第二個法印。
“諸行無常”和“諸法無我”中的“行”和“法”之間的差別是:“諸行”是指造作的法;“諸法”是包括有造作和沒有造作的法。在此世間,法可分為“有為法”和“無為法”兩種。有為法是我們迷惑造作,它生滅無常,所以說有為造作的諸行無常。有為法無常,無為法(涅槃)不是常,也不是無常;在這涅槃的法中,並沒有我。諸法無我中的“法”包括有為法和無為法,諸行無常只包括有為法。因為涅槃是沒有造作--無為法,它也是無我。諸法無常是不對的,諸行無常才對,因為有些是無常的,有些法(涅槃)不是常,也不是無常的,所以諸行無常不包括涅槃,如果說涅槃是無常,那就錯了。所以我們不能說諸法無常,我們必須說諸行無常。但是我們可以說諸法無我,既是肯定在一切有為法或無為法中都沒有我。但是不說諸行無我,諸行肯定無我,諸法也是無我。所以說諸法無我便包括了諸行無我,但是諸行無常,諸法未必無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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