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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3月4日 星期五

【佛心禪語】不義之財

'錢用了才是自己的
一份自食用,二份營生業;
餘一份藏密,以撫與貧乏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——《雜阿含經》

不義之財

據說,天堂和地獄中間只隔了一道牆。有一天,颱風把這道牆吹倒了,天堂的玉皇大帝和地獄的閻羅王非常著急。雙方研究,天堂和地獄各推出三個代表:一是銀行家,因為要建築這道牆,必須有財源;二是建築師,因為築牆是一項工程,必須由工程專家來負責;三是律師,這牆建好了以後,要研究其所有權,天堂和地獄各佔多少。

閻羅王很快派出了三個代表,玉皇大帝卻久久派不出代表來,只好抱歉地說:“我在天堂裡面找來找去沒有這三種人才。因為銀行家是專門剝削人的錢財,他們是不會生在天堂的;建築師偷工減料,有那麼多的罪過,不會生在天堂;律師專門挑撥離間,唯恐天下不亂,所以他們也不會生在天堂裡的。”

這只是一段笑話,銀行家、建築師、律師中的慈善家也是很多的。其他行業裡類似銀行家、建築師、律師一些為人鄙薄的行為,也不能說沒有,那些欺詐行為,所得的財富都是非法的財富。

什麼是非法的財富?就是這種財富,在國法是承認的,而佛法是認為不可以的。如賭場、酒家、屠宰場、漁獵等,在國法裡是准許有這些營業,聚財致富,但站在佛法慈悲濟世的本懷,這些是怎麼樣都不可以的。另外有的財富,佛法認為可以,但國法認為不可以。

以非法而致富的錢財有十種,是我們不可取的:

一、竊取他物。如小偷竊盜、順手牽羊,或撿到的東西不還人。凡有主的東西,不得到物主同意就私自據為己有,這都是竊取他物,是不合法的財富。

二、違法貪污。違法貪污所得到的,是不合法的財富。像走私、賄賂、漏稅等各種違法貪污的所得,是非法的財富。

三、抵賴債物。像經濟犯罪、惡性倒閉,卻一走了之,開了支票不兌現,違反票據法,這種抵賴債務的行為,屬於沒有信用,所得是非法的財富。

四、吞沒寄存。把人家寄存在我們這裡的錢財沒收了,也是非法的。佛光山有孤兒院,有個年老的父親將小孩帶來給我們撫養。他有房產,銀行里又有存款,他委託朋友,“等我的孩子長大時要交給他”,而他死後,朋友就把財物吞沒,等到小孩長大去討要,怎麼都不肯還。

五、欺罔共財。大家合夥做生意,賺了錢,應該將所得的利益由大家平均來分配,但是有的人卻將大部分佔為己有,少部分才分給人。像兄弟姊妹分家,祖先的產業應當大家平均分配,可就有人自私,只希望自己多分一些,其他兄弟姊妹少分一些。

六、因便侵占。像假公濟私,為了自己的方便挪用公款,將公家的東西佔為己有,還有假報出差旅費,購買物品向商人索取回扣,多報佣金等,這些都是非法的財富。

七、借勢苟得。仗著自己的勢力苟且獲得的財富,都是非法的財富。像一些不好的公務員,別人來辦事就故意找人麻煩,刁難人,不給人方便,逼他送紅包才肯辦事,這就是藉勢苟得。還有許多像恐嚇、敲詐、勒索等,這些都是叫借勢苟得。

八、非法經營。像現在私造菸酒,販賣嗎啡、速賜康、強力膠,或經營地下藥廠等,都是非法的。

九、詐騙投機。花言巧語,坑蒙拐騙,所得的利益傷天害理。

十、賭博淫業。於己於人都是惡因緣,造下孽障。

【佛光菜根譚】
黃金非毒蛇,淨財作道糧,
外財固然好,內財更微妙,
求財要有道,莫取非份財。
摘自《寬心》
作者:星雲大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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